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那种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七、申请强制执行。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十七、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十八、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出现一些法定的事由,从而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而在法定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将会重新计算。根据最新《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如今普通诉讼时效已经调整为了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婚刑事自诉状后可以撤诉吗?
      诉重婚罪后是否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2、如果是由婚姻......


·一、醉驾案超过7日是否可以移送检察院?
      一、醉驾案超过7日是否可以移送检察院?醉驾案超过7日是可以移送检察院,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合同的订立形式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形式具体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


·关于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的
      关于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的,一般交管部门都会首先进行调节,交通公安机关调节不能达成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


·近年来,二手房逐渐受到购房者的青睐,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商品房的
      近年来,二手房逐渐受到购房者的青睐,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商品房的价格过高,购买二手房性价比比较强。但是如何进行二手房交易,就让不少当事人感到头疼......


·老天坪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老天坪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狭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是什么?
      狭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是什么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法律纠纷的出现使得我们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识。这也是因为人们在遇到纠纷时就会选择......


·产生了工伤鉴定结果都有什么后续程序
      产生了工伤鉴定结果都有什么后续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


·工会未能维护童工怎么办?
      雇佣童工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却是社会中存在已久的问题。关于这一类型的社会问题,国家设立了工会来解决,其中就包含了维护童工。但是,不是所有......


·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一、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


·土地使用证不办行吗?
      土地使用证不办行吗?一、土地使用证不办行吗?土地所有权证的功能不仅是反映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更重要的体现在权利保护上。由于土地证书只能由权利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