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1)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2)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株以上的,处其砍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3)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0株以上,为立案出发点,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4)滥伐树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二、滥伐林木罪的最新认定标准是什么?(1)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2)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3)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哪些?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


·信用社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
      信用社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1、一年内贷款的利率是4.35%;2、一到五年内贷款的利率是4.75%;3、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是4.90%。二、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


·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现代刑事案件的发生频率变多,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都要了解一些。犯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监,另一种是监外执行,那......


·在我国加盟被骗到哪里维权 我国的公检法机关和制定的其他法律
      在我国加盟被骗到哪里维权我国的公检法机关和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都可以依靠的力量。就比如说近年来,有一些商......


·交通事故立案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时需提交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


·在我国非法集资利息高吗
      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我们相信您心里面还是有数的。就是因为很多人都存在一夜暴富的这样一种想法,能够让犯罪分子得逞的最主......


·一、离婚时有房贷怎么算抚养费?
      一、离婚时有房贷怎么算抚养费?抚养费是按照每月实际收入来计算,和是否有房贷无关,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和对方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


·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2023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2023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讲究证据的,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那么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


·丧偶再婚孩子怎么抚养费
      在婚姻生活当中,每个人所遇到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时候可能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在正常的情况下,肯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