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有哪些?
  
  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2、遗产管理人
  
  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综上所述,抚养费并不涵盖报辅导班的费用,但假如这笔费用对于一方经济难以承担,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双方根据彼此的工资水平和生活状况,通过共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孩子的未来就是父母的未来。
  
  3、职责范围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三)公告及通知 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条款,所承担的责任也会不一样,但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遗产不受到任何的侵犯,所以,对于遗嘱的条款有很多种,在处理的时候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责任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工伤责任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


·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一、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1、隐名股东协议事实上应该是代持协议就是最终那部分股权的所有者,还应该是隐名......


·侵权责任法高空坠物都有什么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高空坠物都有什么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醉驾属于危害公众罪吗
      属于。醉驾一般会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非法侵犯,比如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因为暴力执法而导致公民的劳动能力受损,在这些特殊情形之下,申请......


·委托贷款的性质
      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活动收取高额利息,未取得金融监管部分批准从事对外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社会,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就要及时地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期是多久?合同没有有效期。要么继续交易,直至交易结束,要么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失效的情形:1、房地产分离出......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


·讨债时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既然你不还我钱,那么我就扣押你的财产来抵债,直到你还钱为止。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在向债务人讨债时能......


·使用岗位及期限。
      使用岗位及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