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犯罪事实量刑情况超出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造成了恶劣的后果的,则不可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盗墓罪的量刑处理情况是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序来认定的,如果犯罪事实不严重,那么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则可以适用于缓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盗墓的犯罪事实造成了大量的文物损失或者破坏的,则显然是不可以适用于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
      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一、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又有哪些?宣告死亡其实与正常的死亡是不一样的,此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表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对方是否真的死亡尚......


·个人合伙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债务
      个人合伙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债务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


·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对于书面语言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定义有点混淆,其时两者是有区别的,最基本的一个理解是辩护词是被告所写,是被告为自己辩护的口头发言,没有固定......


·检察院最多几天批捕当事人?
      一、检察院最多几天批捕当事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进行逮捕的,检察机关应该在刑事拘留三日后作出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00万怎么判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00万怎么判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


·信用卡还款期限最长可以多久
      信用卡还款期限最长可以多久一、信用卡还款期限最长可以多久信用卡还款期限是根据你的信用卡的账单日和消费日期计算出来的,不是固定不变的。还款......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有哪些新发现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我国的众多法律中最与我们相关的就是民法总则了,不管你是结婚生子还是人走灯灭,在民法总则上都有......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一、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