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客观、公正、便民、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道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为保证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等事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且不能及时了结和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四条 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每人3万元至5万元交纳。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者按照每人2万元至3万元交纳,轻伤者按照每人5000元至1万元交纳。
  
  (三)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评估损失费的80%交纳。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履行交纳保证金义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取保证金应当出具专用收据。
  
  第六条 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扣留事故车辆。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交纳保证金的情况及时告知损害赔偿权益人。
  
  因救治伤员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需要,根据保证金所有人或者受害方的书面申请,或者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保证金的支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余额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保证金交纳方依法不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
  
  (二)保证金交纳方已经依法履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的。
  
  第九条 已经交纳保证金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受案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的,应司法
  
  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调解终结的,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或者余额及其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交纳人。
  
  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需退还保证金或者余额及其银行存款利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证金交纳人领取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逾期12个月未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本规定收取、管理和支付保证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坐支、挪用和侵占保证金。
  
  保证金的交纳、支付、移送和追还凭证作为道路交通案卷资料随案保存。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保证金的交纳、支付进行检查;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接受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其实,发生交通事故后也不是必须要交保证金的,如果肇事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也不存在所谓的保证金。即便交了保证金,交管部门也没有权利随便处置保证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都有哪些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


·父母欠钱债权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能冻结子女财产吗?
      父母欠钱债权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能冻结子女财产吗?父债子还在我国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父母欠债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


·民事诉讼法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


·2023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


·网络诈骗10万罚多少
      网络诈骗10万罚多少钱?网络的发展使得不法人员可以借网络的便利实行诈骗行为。网络诈骗是违法的,被抓获之后,如果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会被立案追诉,......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一不注意就出现交通违章的行为,如果违章在当地一般都比较容易解决,也不会有太多麻烦,但是如果我们......


·作品著作权怎么登记?
      作品著作权怎么登记?一、作品著作权怎么登记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联系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联系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联系是都是属于一种犯罪的行为,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改革以后,现如今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过无论如何,只要在生活当中您确实以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话,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