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涨租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涨租金?不可以,我国《合同法》第229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限内,原房主将租的房子出售后,新房主理应继承遵守承租人与原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不能单方提高租金。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势必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效果因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而区别。出租人与受让人除发生标的物所有权人地位的改变,受让人也能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虽不终止,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在原租赁合同上发生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新房东如果坚持涨租,该如何维权?租户与房东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若无约定,可直接起诉。(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或者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根本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在租赁期限内,新房东若想要提高租金,必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租赁期限届满后,新房东有权提高租金要求,承租人不同意的,只能搬走。不动产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之后,不动产的原所有权人,即原出租人是无权再收取承租人的租金的,因为此时其不再享有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是不动产的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缴清租金的,其应当将属于新出租人的租金支付给新出租人,或者是直接在买卖价款中抵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的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做出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如果企业拒绝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判......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有哪些?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有哪些?随着手机互联网的普及,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手机了,手机能做的事也越来越多,随着很多人通过......


·根据法律规定赠予遗嘱有有效期吗?
      根据法律规定赠予遗嘱有有效期吗?根据法律规定赠予遗嘱有有效期有效期限的话是两个月,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员在两个月之内并没有......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离婚不能够退还财礼,除非说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经济......


·药品销售法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体哪些条件
      药品销售法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体哪些条件药品销售法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体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一、没工伤认定书可以进行工伤赔偿吗?
      一、没工伤认定书可以进行工伤赔偿吗?没工伤认定书也是可以进行工伤赔偿的,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只能证明受伤害属于工伤,只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


·哪些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
      哪些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必须公开吗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最高法院公司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股权问题和出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说明......


·宣告破产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