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的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做出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如果企业拒绝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法院 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是怎么实行的?
  
  
  一、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直接去用人单位处上班。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
  
  二、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在用人单位拒绝执行仲裁机构的判决时,也就是说仲裁结果无效时,劳动者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职工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是应该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书,法院如果受理就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


·预缴个人所得税多了如何退税?
      预缴个人所得税多了如何退税?预缴个人所得税多的情况下,当事人只需用在手机应用商店下一个“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按照提示注册并登录到个人账户,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现如今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夫妻由于种种原因走到了婚姻的边缘,有一些离婚案件是一方同意的,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该怎么办?法院会判决......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一、在正常经营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一、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未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未批准土地征收批文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


·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
      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我国对的土地管理的一直很严格,使用土地的单位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外商使用土地,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青岛市有不少外......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是为了礼让其他违章车辆才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话......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国有资产大多都体现在由国家直接管控的国有企业当中,对于确切的市场价值和国有资产的严格的监管主要是来自于资......


·寻衅滋事案件持凶器殴打他人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
      寻衅滋事已经是一种恶劣的行为了,在有的寻衅滋事的案件中,罪犯还拿着凶器殴打他人,甚至导致他人重伤和死亡。那么,对于寻衅滋事案件持凶器殴打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