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的铺面拆迁,房东不给停产停业补偿,合理吗?

一、租的铺面拆迁,房东不给停产停业补偿,合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商铺进行拆迁的时候,停产停业损失不是房东给的,而是房屋征收部门给的,所以房东不给是合理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费用给承租人,而拆迁补偿、产权置换的房屋归商铺的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掉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掉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流程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


·深夜飙车什么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占地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占地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占地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占地赔偿款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如下:1、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


·可以刑事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在......


·一般来说
      一般来说,在双方还未存在婚姻关系之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基本上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呢?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


·劳动者合同满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劳动者合同满被辞退有没有赔偿?公司单方面不续签的话是有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规定是怎样的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