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没有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现象,在同居关系解除后,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有孩子没结婚,也即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故而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需要参照法律规范关于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规定。
  
  二、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小孩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小孩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当然,决定因素是父母的经济能力。对于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可以以物折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一、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


·怎么样算是非法集资?其危害性有哪些?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频繁发生,受害者苦不堪言,虽然国家加大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但是仍然有人因为一时的贪念而上当受骗,甚至最后倾家荡产。那么怎......


·信用卡贷款的特点是怎样的
      信用卡贷款的特点是怎样的,如何使用信用卡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
      刑法上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有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种。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分的关键是犯罪主体: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


·5000万注册资本金规定符合国家要求吗?
      5000万注册资本金规定符合国家要求吗?一、5000万注册资本金规定符合国家要求吗?5000万注册资本金规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实际上国家对于成立一家公司......


·一、离婚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交通事故货物赔偿协议范文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常有的事,那么发生事故后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呢?当事人就要通过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赔偿协议的方式来解决。......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一、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1、触犯法律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拆迁许可证的程序规定
      一.颁发拆迁许可证的程序法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企业颁发拆迁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颁......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定会考虑哪些问题?
      双方协议离婚的,除分割财产外,应考虑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给付日期、探视约定等内容。协议不成可以请律师进行上诉。先根据双方健康状况、子女年......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