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劝人自首,应当认定为立功。首先,规劝他人投案的结果是让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主动投案,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的诉讼资源,减少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体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及时性和必然性。同时,促使在逃犯罪嫌疑人悔罪服法,其人身危险性也得以消除。这当然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次,《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不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悔过程度,只考虑结果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即可认定作出了有利于社会或国家的行为,并达到立功所要求作出有利于社会或国家的贡献的程度。规劝他人投案行为从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来看,都明显超过了协助抓捕行为,按照刑法“当然解释”的解释方法,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实际产生作用和效果都相对较小的“协助抓捕”行为可以构成立功,那么作用和效果更大的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的行为,更应当可以认定立功。二、 自首的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综上所述,对于劝犯罪分子投案是算立功的,这种行为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促使嫌疑人服法,节约了司法的诉讼资源,其作用和效果都超过了协助抓捕的行为,应该对其算立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追讨注意什么问题?
      1、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


·非法融资可以报警吗
      非法融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应该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


·离婚诉讼庭审辩论
      离婚诉讼庭审辩论,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案件,一般就夫妻过错,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方面进行辩论,案件开庭时,应当将身份证,结婚证,带......


·女职工怀孕被辞退了怎么办?
      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被开除,但不乏有些单位以符合辞退条件而将该怀孕女工辞退。那实践中,女职工怀孕被辞退了......


·4s店集团划痕险怎么走具体程序
      4s店集团划痕险怎么走具体程序?1、机动车出险后报案2、机动车到4S站维修3、机动车车主或授权人、4S站接待员、保险公司定损员3方共同确定损失4、保险公......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一、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


·合伙债务是什么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债务是什么?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那么,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清......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一、行医系列1、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结......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一、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就无效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