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是承租人没有先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是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出租人就提前解约,收回租房的,视为出租方违约,此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由于提前收房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已无效的商标还会构成近似吗?
      已无效的商标还会构成近似吗?一、已无效的商标还会构成近似吗?已无效的商标不会构成近似商标,因为此时商标已经处于无效的状态,注册商标被宣告无......


·如果社保补缴算连续缴纳吗?
      如果社保补缴算连续缴纳吗社保的缴纳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如果社保补缴算连续缴纳吗,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算起,就建立了个人缴费记录,......


·司法鉴定在开庭前做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决。然而,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时,需要经过很多道......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可以保释吗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可以保释吗?可以,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


·离婚以后双方轮流抚养是否可以
      离婚以后双方轮流抚养是否可以绝大多数的亲生父母亲当然不愿意被任何事情影响到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因而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


·对于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防止陷入合同欺诈,可以在对方有违约风险出现后,行使抗辩权。而有时候,合同的履......


·按照法律规定缓刑2年什么意思?
      众所周知,在一些特殊的诉讼案件当中,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或者是案件的敏感度,有时会对嫌疑人采取缓刑的措施,在缓刑期间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都受到一定......


·销售确认书(二)
      (凭买方样品买卖)    确认书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


·试用期员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试用期员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员工在试用期加班,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加班费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