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

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
  
  一、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意以前是期满前六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
  
  二、商标续展的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3]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三、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个商标就只有十年的有效期,一般要在届满之前就要提出来进行续展,提出的时间是在前十二个月里面或者是后六个月里面进行办理续展,如果在这期间没有提出来,那么自己的商标将会被商标局进行注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关系冲突形式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企业的制度更新,管理方式和条例增加,员工更加重视对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的要求,从而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


·高空坠物险保险额度是多少?
      高空坠物险保险额度是多少?一、高空坠物险保险额度是多少?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进行了受理,就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决结果,而这个结果就要求败诉的一方去执行,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败诉方都拒......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报名准备材料:考取摩托驾照和汽车驾照一样,都需要先在驾校报名,本地户口的学员需提供身份证、8张1寸免冠白底照片并进行体检(费......


·承租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承租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承租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一、承租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


·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
      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侵犯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赔偿,但是如果是侵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件时,可以给予精神......


·新婚姻法过错方是否应该净身出户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过错方是否应该净身出户?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


·劳动关系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违约责任有哪些?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


·工地上的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地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