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手骨折误工费规定?

交通事故手骨折误工费规定有哪些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3500或者是虽高于35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可以争取按照35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交通事故退休人员可以要求误工费吗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通事故的导致的误工费,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认定,不仅是自己的伤情,更为关键的就是误工时间的确定,所以自己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过程中需要自己合理的进行有效的解决,这样就可以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自己的赔偿也会更加准确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条没有写日期有效吗
      借条没有写日期有效吗?民间借贷的当事人一般不会选择签订较为复杂的借贷合同,往往就是签订一份借条了事,但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因此导致借条上面没......


·小三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吗?
      小三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吗?小三不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毕竟不是受害者,所以不能提起自诉。小三在法律上没有条文可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是不为公众认可......


·集资房能不能贷款,都需要怎样办理
      由于我国的商品化住房房价过高,一些人承受不起高房价,我国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屋叫做集资房,那集资房能不能贷款,都需要怎样办理......


·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是什么?一、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


·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征地,征地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以及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地问题,您可能了解不多,下面就有我们......


·司法鉴定伤残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与他人发生了肢体上的纠纷,如果受到伤害后对方不认账或者否认对我们进行身体攻击,我们就可以通过事务所委托司法机关向司法......


·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在生活当中,借钱后都要写一张欠条,以此表明借钱的时间和约定还款的时间。那么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多长时间就会过期,下面我......


·最新p2p非法集资要判多少年?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变强,网络也越来越发达,然而现在好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非法的集资,骗取您的钱财,那么最新p2p非法集资要判多少年?这要看情......


·右手食指断了工伤找那个机构鉴定?
      右手食指断了工伤找那个机构鉴定?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终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的既遂: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