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招摇撞骗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1、招摇撞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和首要分子,那么应当对从属犯罪的人员从轻、减轻处罚。2、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去公安机关自首,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陪同其自首,犯罪嫌疑人在其亲属的强迫下自首的,不影响其自首情节。3、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主要包括,揭发,检举,提供线索,协助缉捕或者阻止他人犯罪的。4、对于招摇撞骗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二、哪些情况应该对招摇撞骗加重处罚?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多次招摇撞骗应成为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依照司法实践,多次一般可认定为三次或三次以上。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招摇撞骗行为本身性质并不严重,但被害人却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在此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无杀害、伤害被害人故意,故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并无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只构成招摇撞骗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综上所述,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案件,如果被告人认罪悔罪,在招摇撞骗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或者招摇撞骗情节较轻,骗取财产数额较小的,可以从轻处罚,在对应的量刑标准上下调一定幅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
      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证据的搜集是很重要的,现实中有的时候是由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有的时候也可以申请司法机关搜集,但不管是由谁来搜集证据,都......


·喝多少米酒算醉驾
      喝多少米酒算醉驾,都会受到哪些处罚米酒和啤酒差不多,小于10度,喝了一杯米酒就是酒驾了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mg/ml,构成我国的醉......


·民事诉讼调解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调解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对于诈骗的方式已经不陌生了,诈骗分为个人诈骗和集资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诈骗金额的多少和诈......


·职业病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来结果
      职业病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来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


·农村集体土地是哪个部门管
      农村集体土地是哪个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


·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
      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一、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


·欠钱长时间不还怎么办?
      欠钱长时间不还怎么办?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


·一、抚养费执行可以到18周岁就停止吗?
      一、抚养费执行可以到18周岁就停止吗?是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子女的抚养费由二人均摊,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一半支付抚养费,......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也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刑事拘留。......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额外经济补偿金是行政机关以规章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处罚,具有惩罚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