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建拆迁程序缺失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可以争取赔偿吗?

一、违建拆迁程序缺失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可以争取赔偿吗?  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拆除违法建筑的时候,如果对被拆迁人合法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临时建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在建造房屋时一定要经过同意
  有相关的程序证明,房产证,违法建筑在拆迁时是不允许补偿的,所以要遵循法律,合理建造房屋,在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不进行协议的拆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客观方面是指什么?
      刑法客观方面是指什么?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处理
      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处理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脱逃,......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一、孙子有继承权吗?
      一、孙子有继承权吗按照《继承法》规定,孙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依照法定继承的才......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一)重大医患纠纷一、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


·一、辞职报告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一、辞职报告的标准格式是什么1.标题。可以写成:"辞职信/书"、"辞职申请"等。2.称谓。3.辞职理由和请求。4.感谢的话语。5.署名、署时......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查公司股东的身份信息的,具体查询的方法如下:......


·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辩护经验相对缺乏;实际有效辩护时间较短;庭审准备不够充分;庭审积极性不高......


·工伤认定 申请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才行,不然认定部门是可以不受理申请的,这对受伤劳动者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按照普通的民......


·疫情对孕妇有哪些影响?
      疫情对孕妇有哪些影响?孕妇要做好哪些防护?孕妇属于高危人群,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更加容易发展为重症。这次的新型肺炎是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