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旧城改造拆迁营业房,能赔偿同面积的商铺吗?

一、旧城改造拆迁营业房,能赔偿同面积的商铺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旧城改造中对营业房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是可以获得同等面积商铺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商铺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获得补偿,所有权人的补偿包括对商铺估价补偿,商铺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  商铺承租人的补偿包括:  1、店面装修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货物出清损失的补偿;  4、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补偿。具体每一项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评估来确定。  二、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一、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
      很多朋友可能会写自己的书,而且有不少是靠出版图书生活,但是被侵犯著作权是一件非常苦恼的事,眼看着自己的书被别人抄袭,却申诉无权,对于创作也可......


·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按揭买的房子可以提前还款吗
      可以。房贷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房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额提前还清,就是把所欠房贷一次性还清。2、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


·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1、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非婚生子......


·持刀盗窃抢劫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盗窃抢劫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对于持刀盗窃,并存在抢劫行为的情况下,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处罚如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


·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当事人双方合同成立之后,有先后履行义务的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公司法中的公司指哪些公司?
      公司法中的公司指哪些公司?一、公司法中的公司指哪些公司?(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