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显然是可以的,承租人与出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从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角度讲,解除租赁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赋予该方当事人的解除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除了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解除合同则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可以随时经过协商解除其合同,这同样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如果不符合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直接解除的情况,具体情况就是上面这些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
      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一、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婚前借条婚后一般是有效的,不能简单的从是否结婚了来判断借条是否有效。对于借条之中有明确的还......


·版权侵权应该如何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版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女方结婚不同房要离婚需要赔偿吗?
      女方结婚不同房要离婚需要赔偿吗?女方结婚不同房要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不同房不属于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一、书面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


·邯郸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邯郸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因此政府在执行公务时有义务将信息公开,一方面使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另一方......


·签合同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签合同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这个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身份和需要来看。一般而言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一、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


·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算不算自首
      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算不算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也算作一种自首。自首的本质在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在具体案件中,因各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和......


·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什么 其主要职责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什么其主要职责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