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二、债务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继承。(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 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还有合法债务没有清偿完的话,那继承人在继承份额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


·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在具体计算误工费数额的时候,则又需要根据误工的时间、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等来计算。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


·对于校园打架斗殴事件有什么处罚?
      在我国的校园之中,会有一些校园中的学生遭受到校园欺凌,这种现象几乎在每个地区都是有的。对于校园欺凌,对学生的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有的还会甚至会......


·2023个人所得税满足什么条件退税?
      个人所得税满足什么条件退税?(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


·工伤鉴定5级赔多少钱?
      工伤鉴定5级赔多少钱?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


·离婚时候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候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别人装修欠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装修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如果有钱不还会强制......


·人员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人员入室盗窃可以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


·公平责任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
      公平责任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公平责任《民法典》规定是怎样的?是指在当事人......


·关于违章停车的处罚是什么
      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要根据车辆的具体违章情况来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是发生违章停车的时候,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在现场的。这种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