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所以,当您面临征收时,您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可能又有人要问了,我想两者同时要可以吗?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您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您想置换一个面积稍小的房子,再要一部分现金,这样也是可以的。  还有人问了,说我觉得在一个地段住习惯了,附近医院、学校、商业设施都很齐全,我不愿意离开这个地方,我希望以后还能回到这个地段来住,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可以吗?  可以,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针对您家房屋的征收应属于“旧城区改建”,只有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且,您家被征收的房屋必须是个人住宅,如果是商业用房也不适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减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减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公司法减资程序是怎么样的1、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


·欠钱不还说质量不好怎么办?
      欠钱不还说质量不好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法律人士,......


·一、被过继孩子有继承权吗?
      一、被过继孩子有继承权吗过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得看过过继是否形成了收养关系。对于过继能否形成收养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


·贩毒初犯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贩毒初犯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一、贩毒初犯的判罚标准是什么?贩卖毒品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刑......


·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
      想要解决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后,才可以解决离婚......


·车位产权年限新规是怎么样的?
      车位产权年限新规是怎么样的?1、该停车位是否有独立产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开发商已经取得车库......


·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实践中,并不会因为农村中的夫妻离婚就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了。在孩子问题上面,其实农村和城市的处理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涉及到共同财......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不管是对一般的劳动者还是农名工,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要是有拖欠行为的话,很显然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