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是归个人所有与还是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是归个人所有与还是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即依法承包到户的耕地征收时,其补偿归个人所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电动车酒驾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要是受到了损害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


·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财产需要平等分割,分居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答案也......


·国家赔偿法说明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说明赔偿的程序有什么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


·如何理解嫁妆
      如何理解嫁妆嫁妆的性质需要根据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发展,民间借贷的现象愈发普遍,而人们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设立担保人或者担保物的情......


·信用卡诈骗网上通缉犯一般在网上查得到吗?
      信用卡诈骗网上通缉犯一般在网上查得到吗?信用卡网上通缉名单一般是查询不到的。如果欠款数大,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一、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1、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