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二、应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需要注意什么?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总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即使房屋发生买卖,新房东仍然不能把租客赶走,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才能入住,不过在此期间可以收房租。所以,承租人与房东应提前协商好一旦房屋出现买卖应如何处理租赁关系,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赔偿等;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也应该了解清楚房屋目前的租赁情况等信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综上所述,现在有些人拖欠债务,没有能力偿还的,可能会租用债权人的房屋用租金抵债。这种特殊的关系不是普通的租赁关系,因此不用采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之后因为房屋买卖产权变化,债务人无权继续使用房屋,新房东随时可以收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就不可避免涉及到赔偿问题,而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是交通事故赔偿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我国各个省市由于经济发展状况等的差异,不同地区......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在入职之前,为了约束各方的行为,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会约定劳动期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房屋过户吗?
      在当代社会,房屋过户的法律意义是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转让给他人,一般可以通过赠送、转让或者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协议离婚的......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各样的建筑工程。虽然各个工程的具体建设程序不一样,但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是......


·认定重婚罪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重婚罪所需要的证据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另一种是......


·劳动合同到期保险方面继续交吗?
      劳动合同到期保险方面继续交吗?1、合同到期不续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鉴定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鉴定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


·银行抵押他项权证是什么?
      很多朋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吗,但是对于他项权证不是很了解,或者没有听说过这一证件。那么,银行抵押他项权证是什么东西呢?在......


·寻衅滋事罪最多能判多久
      一、寻衅滋事罪最多能判多久(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


·法律上什么事职务作品?
      什么事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


·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