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分公司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子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无异,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联系还是存在于利益方面。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4、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在总公司不能够影响的地方进行业务开展。所以第三方机构在跟分公司和总公司签署合同中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跟分公司签定合同,有什么法律纠纷的话,可以到总公司要求总公司负责,因为双方的法人代表组织是同一个组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深圳社保基数怎么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前往一线城市发展。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生产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社保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义......


·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一、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1.预征收时,收集好各种有效证件  在听到或是看到相关拆迁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将......


·犯重婚罪的财产如何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
      犯重婚罪的财产如何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


·分手费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情侣在分手的时候,除了对双方之间的财产、债务等问题做出处理外,同时还会约定由一方给付另一方分手费。那么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就分手费约定的......


·动物伤人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关于饲养动物伤人责任的认定,我国
      动物伤人纠纷责任如何认定关于饲养动物伤人责任的认定,我国法律早就有了相关的规定,如动物类型、伤害原因等。动物伤人怎么赔偿的问题也是要根据具......


·父母给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么
      父母给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么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


·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算毁约吗
      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算毁约吗?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不算毁约,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即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


·120万标的民事诉讼费是多少?
      120万标的民事诉讼费是多少?一、120万标的民事诉讼费是多少?120万标的的民事案件诉讼费用,要看具体是什么案件而定,如财产案件,受理费为15600元......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这也代表了我国法制发展的历程。在《......


·辱骂小三会追究法律责任吗
      会的,辱骂他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违法,依然会收到法律的制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煤矿开采在我国属于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可是,对于开采煤矿的劳动者来说,所面临的工作环境是比较特殊的,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