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遇到的诉讼,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证明又很多很复杂,大部分人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因此也就难以做出有用的证明,的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法律上对《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规定,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证明标准具有阶段性
  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要经历起诉、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到最后的判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在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阶段,对一个案件是否得以受理的证明标准是资格的审查和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对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证明力,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并不做要求。此阶段的证明标准低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认证阶段的证明标准。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对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修改,是对与证据的证明标准的另一种要求,强调当事人申请再审提出的新的证据的审查和原审证据认定方面的审查,不同于起诉时的证明标准,体现了证明标准阶段性的特点。
  二、证明关联性要高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比如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需要提供产权证、土地所有证等合法的不动产产权证明。这需达到确定无疑的证明标准,不允许在不动产产权归属上适用可能属于这个也可能属于那个的盖然性证明标准。而对证据事实中证据的关联性应当设定较低的证明标准。
  三、证明符合客观事实
  长期以来,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证明标准和刑事诉讼中实行的证明标准完全相同,即“案件事实过程清晰,证据准确充分”,但多数《民事诉讼法》学者已对这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提出质疑。多年来,我国学者一直坚持以“客观真实说”为证明标准的基本观念,司法实践人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诉讼中把“客观真实说”作为指导原则。“客观真实说”认为,诉讼中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寻求案件的原貌。受此学说的影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间接体现出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譬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该款既是对审查证据的形式要求,也是对审查证据的实质要求,形式方面要求审查证据依法定程序进行,实体方面要求全面、客观地对证据进行审核,即要求达到“证据确实”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此两处规定也分别从反面和逻辑结构上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作了要求。
  关于法律上对《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在上文中已经为您解答完毕,当您遇到民事纠纷时,您拿出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上对《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规定,只有这样您的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您可以咨询周口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一、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如下待遇:......


·网络寻衅滋事后果都有哪些规定?
      网络寻衅滋事后果都有哪些规定?在我们当今的社会里,网络与现实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小了,网络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很对人在网络上可以肆意进行言语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对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我们不是很能理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


·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的话
      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的话,排在顺序中的第一位的是:当事人的配偶,孩子和父母;排在顺序中第二位的是:当事人的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当......


·控制下交付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控制下交付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适用范围和判罚情况都是不同的,控制下交付是侦查机关发现了犯罪,可以不当场抓获,而是对其加以充分的监控,......


·16岁可以打工吗
      16岁打工合法。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就是合法的劳动者了。不过也是属于未成年人,在劳动中也会有特殊答保护,如不能从事重体力、定时体......


·诈骗多少成立刑事责任2023
      诈骗多少成立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一、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1、依据条约来确定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


·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的民事法庭在审理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向原告方收取一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尽管最后这笔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肯定前期是需要原......


·驳回行政诉讼请求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驳回行政诉讼请求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


·银行贷款不还判刑几年?
      银行贷款不还判刑几年?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