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离婚后可以就财产分割起诉么?

一、协议离婚后可以就财产分割起诉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只有四个,首先原告要适格,也就是原告于案件审理的结果应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离婚协议,有明确的被告。三者都具备的话,起诉就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相关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外民事诉讼规定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规定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规定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


·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法吗
      实践中仍然有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同吗?被用人单位录取后,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


·监外执行能去外地工作吗?
      监外执行能去外地工作吗?监外执行不能去外地工作,此时当事人仍然属于执行过程,不能够工作,不能离开住所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


·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条件包括什么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一般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


·欠钱不还电话被拉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电话被拉黑了怎么办?1、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


·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


·一、一方在婚内出轨犯法吗?
      一、一方在婚内出轨犯法吗婚内出轨如果构成重婚罪就违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重婚罪怎么判刑重婚......


·怎么区别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如下: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


·民事诉讼法开庭程序
      民事诉讼法开庭程序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一、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


·合同法中退车赔偿付多少违约金?
      合同法中退车赔偿付多少违约金?一、按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行政证据主要有哪些种类
      行政证据主要有哪些种类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一般来讲,能够作为定案证据的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性: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