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15日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会丧失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15日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会丧失吗?
  
  是的,会丧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将丧失优先权。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租客未在十五天内明确表示购买,已经丧失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三、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现在一下方面。
  
  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主张权利。若售房者在卖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之内行使权利,否则将被视为弃权。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为共有份额转移之日起6个月。
  
  其次,同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虑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时间以及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等。
  
  第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以有偿转让为前提。一些人在转让共有份额时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无偿赠与的形式进行的,这时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但是,转让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存在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情况,这时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四、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若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通用的做法。
  
  其实,之所以是共有人优先行使权利,是因为承租人若想要买房必须经过所有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同时也想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承租人就无法实现买房的目的。
  
  优先购买权只针对于在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进行出售之前就生效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如果是承租方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在房屋出售之后,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占有和使用,但是应当按期向受让人缴纳租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针对房屋出租的相关内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签订的一种规范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而转让一般来说是指,带......


·贷款银行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是怎样的
      贷款银行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是怎样的1、起诉是最基本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起诉时,既要选对起诉时机,又要注重诉讼效益。在实践中,为节约费用,有的......


·合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合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一、合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


·当夫妻离婚后
      当夫妻离婚后,有孩子的家庭会有一方得到抚养权,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多,有很多另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


·房产合同违约怎么算
      生活中,如果房产的合同遭到违约,责任怎样确定?如今社会上房产合同对于违约后都有明确的责任,一旦出现确定不清楚的情况,我们也能通过我国《商品房买......


·徐州醉驾会被拘留多少天?
      徐州醉驾会被拘留多少天?醉酒驾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拘役时间为六个月以下。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最高......


·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待遇是怎样的?
      许多职业都会有患职业病的风险,根据国家的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因此劳动者在患职业病之后可以通过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确定损伤程度,并获得工伤......


·2023委托合同有哪些分类
      委托合同有哪些分类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办?
      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或者直接起诉确权,然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来办理过户等手续。(一)、如......


·一、没工伤认定书可以进行工伤赔偿吗?
      一、没工伤认定书可以进行工伤赔偿吗?没工伤认定书也是可以进行工伤赔偿的,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只能证明受伤害属于工伤,只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古时候我们常说开疆拓土,统治者们对于土地疆域的幅度是非常在意的。有了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