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是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在情节严重的时候,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逮捕。而针对这些需要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什么?
      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什么?一、撤销权消失我国《民法通则》对撤销权的消灭未作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劳动的群体,所以又称作劳动群众的土地。因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多人这一特......


·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要求是什么?
      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要求是什么?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要求是设立之时必须要提交足够的材料,基本行业无限制,除特定行业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已取消有限责任公......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是什么?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是什么?一、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内容各项技术交底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土方工程安全技术......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社保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社保吗?一、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社保吗?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上社保,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你缴费......


·自诉案件能不能起诉公司
      能,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股票主要特征:(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


·有房产欠债不还判刑吗
      有房产欠债不还判刑吗一、房产与欠债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


·投保人骗保保险多少金额被判刑
      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想不劳而获,通过形形色色地诈骗手段去非法获得财物。于是有些人盯上了保险行业业务,通过一定的诈骗手段,非法获得原本不应当获得的......


·动迁款可以分开打款吗
      不能。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动迁款是不能分开打款的,必须全额打款,而且是要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三个月内打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