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公欠的债 老婆有义务还吗

老公欠的债 老婆有义务还吗老公欠钱老婆有没有义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偿还的义务。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还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夫妻关系的建立是从当事人按照规定领取到了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起算的,而在此之前一般情况下一方有欠债的,其实多数都是属于个人债务,自然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发生了转化,从个人债务转变为了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一、建筑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建筑合同的分类有:按承包范围划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专项承包合同和建设-运营......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各地民事法庭不一定会对所有民事诉讼状都受理的
      各地民事法庭不一定会对所有民事诉讼状都受理的,所以离婚诉讼当中的原告方肯定也是比较期盼法庭能够尽快的告知受理的通知,这样才代表着自己的离婚官......


·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是什么?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入职手续如何办理,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一、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有些单位在录取劳动者后,不会让其立即办理入职手续,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手续,但是对自己正常上班、用......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本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怎么继承权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怎么继承权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


·分公司的合同签订权限有吗?
      分公司的合同签订权限有吗?这要看实际的情况,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而非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在......


·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于什么
      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于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


·检察院抗诉案件的辩护人有哪些?
      检察院抗诉案件的辩护人有哪些?检察院提出抗诉,下面案件可能进入二审程序,这个时候,嫌疑人可以找原来的辩护律师,刑事案件辩护人一般是律师,或者......


·交通安全司法鉴定的申请
      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才能被刑法所调整即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在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情形下的交通事故往往是由民法与行政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