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成年人死了需要父母还债吗?

成年人死了需要父母还债吗?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债务的话,债权人通常会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偿,其父母通常也会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子债不需要父还,如果其父母继承了遗产,则在其遗产中清偿相关的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应负责偿还子女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二、欠债人死亡欠款由谁来还对欠债人死后债务的偿还,应当根据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性质来区分。(一)所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虽然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二)遗产已经被分割但还未清偿债务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1、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2、只有遗嘱和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债务人如果出现死亡的情况,并不是随着其的死亡,生前欠下的债务也就会消灭。此时要看看债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没有其他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债务人生前是否留有遗产等等。而在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情况下,也只是在自己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若是用债务人的遗产还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那么此时债务才会消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万分之一?
      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万分之一?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购房款总额失的1/10000,或者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若双方仍愿意继续保持这种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劳动双方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三大条件有哪些?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三大条件有哪些?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


·给了残疾赔偿金就没有误工费吗?
      给了残疾赔偿金就没有误工费吗?1、给了残疾赔偿金就没有误工费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


·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合同到期医保怎么办,有哪些内容
      医保对于每一个参加工作的人来说都不陌生,并且将伴随我们一生,但是有的人会有这个疑问,如果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到期了,但是又不想续约,那么这个......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1、依法讨债是底线:国内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


·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的算法
      在生活里,很多人的婚后日子并不是美好的,有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很久,但又找不到一个合理的理由来结束婚因,那么下面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因感情不和......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依据是什么?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依据是什么?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
      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一、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股东之间可以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