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规定是什么?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规定是什么?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刑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哪些情形监视居住应当抵折刑期1、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却为其指定居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但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2、在法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狱(含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和收容教育所等。从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看,这样与拘留、逮捕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在法定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3、在办案机关的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办案机关的“办案点”或自建的“工作站”、公安的留置盘问室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固定住所所强调的是以居住的房屋为核心的生活区域,而这些地点不仅性质上是工作场所,而且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此类地点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4、在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情况下,禁止其与家庭成员见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只要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其在该活动空间仍是自由的。如果禁止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会见,实际是把监视居住操作成了拘禁,此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5、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如果对这种基本的权利都随意加以剥夺,却又说未剥夺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此种情形下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6、对被监视居住人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械具或类似的对其人身加以约束的方法。这类方法直接限制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被这类方法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期间,毋庸置疑应当折抵刑期。7、监视居住超过法定的监视居住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侵害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此时可能的救济手段是国家赔偿或折抵刑期。由于现有的法律没有把此种情形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折抵刑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救济方法。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有关的计算标准和折算情况就是上面所讲的这些。当事人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各项民事活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肇事对方给误工费吗?
      交通肇事对方给误工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


·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机动车驾驶者要是在道路上有飙车、醉驾等行为的,一旦被发现,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呢?此时虽然不是进行刑......


·一、劳动合同薪资与口头说的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薪资与口头说的不一致怎么处理?1、如果工资在合同和口头不一样,用人单位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欺压劳动者。但是你已经签署了该份协议,对你......


·一、交通事故骨拆如何鉴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骨拆如何鉴定伤残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


·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案处理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不少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由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为了更好的处理......


·依法被宣告缓刑最低多久?
      缓刑最低多久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情形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夫妻一方去世遗产未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怎么起诉
      夫妻一方去世遗产未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我家在农村承包地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332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包含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