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谁承担诉讼时效届满的举证责任?

谁承担诉讼时效届满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二、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有效期是三年,如果诉讼时效届满,只要义务人没有提出,法院依然可以受理案件。承担时效届满举证责任是义务人,其提出抗辩,提供诉讼时效到期的证据材料后,法院就不能再接受权利人的诉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有关婚前所买房子的问题。那么夫妻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这根据实......


·淘宝上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现在很多淘宝商家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尤其是卖女装或者化妆品的,经常用的他人的肖像,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使用,构成侵权行为。人们肖像权受到侵......


·私募基金成立要多长时间
      私募基金成立要多长时间一、私募基金设立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遗产债务有哪些种类,放弃继承还用还债吗
      关于遗产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仅仅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即使如今公民已经去世,但也是要用其遗产进行清偿的......


·离婚了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至于法院能不能判决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男方名下,取决于法院从男女......


·女性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女性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
      女性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女性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一、上班时间流产的工伤认定条件?若流产原因是由于工作过于劳累而导致的,这应当构成工伤。此时构......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撤销监护人法院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撤销监护人法院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撤销监护人法院申请书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