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二、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依据?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依据有哪些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异地夫妻怎么离婚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异地夫妻怎么离婚一、夫妻异地如何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2、诉讼离婚。夫妻一......


·技术股权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技术股权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一、技术股权转让技术股权是指技术作价入股所拥有的股权和馈赠给核心技术人员并与技术成果、技术积累、技术岗位相联......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必须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么?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必须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么?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一般是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戒毒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


·一、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
      一、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


·主动投案自首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主动投案自首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


·新婚姻法车子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您在生活当中不断努力奋斗的一个最终目标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得一个比较幸福的生活,结婚生子,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是很多人都梦寐以求的。但是如果一旦......


·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
      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一、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换押证不是指更换犯人,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