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天津是靠近我国首都北京最近的一个城市,也是北方除去北京发展最好的一个城市,天津市地方小,但是人口多,道路交通堵塞,出行更是麻烦,近年来,随着天津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那么,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今天,来给您做相关的分析。一、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二)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三)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含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三、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相关数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01元/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30元/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2元/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39元/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80090元/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187元/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关系着在天津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后期的相关赔偿问题,了解天津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赔偿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更方便,更省事,同时还能达到双方的满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区别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区别有哪些第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同。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常带有报复性,往往是对方有人与己方发生过矛盾,从而聚集多人,......


·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没联系过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没联系过应该怎么办?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2023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发展趋势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


·一、醉驾后能不能报考b2?
      一、醉驾后能不能报考b2?醉驾出后五年到期了以后是能考B2驾照的。条件是:需要把违章处理完毕,再到车管所办理吊销的业务,办好后就可以申请重考了。......


·劳动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上诉状应怎么写?
      劳动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上诉状应怎么写?员工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写上诉状,上诉状一般需要填写员工本人的基本情......


·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两者有什么区别?
      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经济犯罪也在暗地滋生。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两种表现形式,虽然两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都是由多人一起进......


·铁路征地补偿包含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


·无证驾驶时出事故谁来进行赔偿
      无证驾驶时出事故谁来进行赔偿一、无证驾驶时出事故谁来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无证驾驶就一定负全责吗?这里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


·侵害名誉权受损赔偿吗?
      侵害名誉权受损赔偿吗?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
      1、一般在说到行政案件时,我们都会觉得有点生疏,在我们国家,能进行行政处罚的机构非常多,但是行政处罚办案的期限来说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