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章“质权”之第二节“权利质权”,同时适用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二十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9月10日公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第182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言而喻,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使用商标权质押贷款能让无形资产转化为资本,对企业而言,是有利的,极大的提升了企业融资空间、缓解了企业、尤其是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且相比于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的利率低,能为企业节省较高的利息成本。读到这里,相信您对“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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