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还款协议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签还款协议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签还款协议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签还款协议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签还款协议这种协商处理债务纠纷的方式,是法律所鼓励的,债权人不能在债务清偿期到期后,对债务人欠钱不还的行为无动于衷,如果法定时效内没有任何维权的行为,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罪悔过书怎么写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罪悔过书怎么写写作格式悔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悔过书”三个字。(......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内容是什么?
      1、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


·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间点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间点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间点是怎么规定的?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


·劳动合同管理重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管理重要内容有哪些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一套科学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相......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传闻证据规则是国外的一项规则,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确立这一规则,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借鉴作用......


·故意伤害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通常包括前期处置、勘查、鉴定、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等环节。对于查实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案件破获......


·犯挪用资金罪怎么进行处罚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不同,但这也是属于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当然了,实践中不同的行为人构成的罪名不同,那么具体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要是认定......


·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不用,金额定罪一般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等才适用,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时属于行为......


·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是什么?
      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