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顶岗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顶岗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顶岗的教师还是合同工的教师都是有辞职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办理的时候也一定要按照劳动法的条款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双方的劳动关系,从而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聋哑人重婚罪怎么处理?
      一、聋哑人重婚罪怎么处理?聋哑人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是应当。所以还是要视具体情况。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的处理方式包括了报警、打保险公司电话等等。交通到场后会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那......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离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离婚后自已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双方的身份关系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


·北京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濒危物种管理制度
      濒危物种管理是指濒于灭绝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范围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樾的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附录2文件中的全部物种。长期以来,人......


·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


·一、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伤残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伤残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中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必然牵涉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一、开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开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醉酒驾驶酒精浓度的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法则的相关规定下,驾驶人员在驾驶的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有序进行交通检查。就在关于醉驾酒驾的酒精浓度方面有许多群众朋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