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包庇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综上所述,车主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逃逸,家属明知道情况却提供场所包庇犯罪的,其面临的是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措施,以包庇罪立案处理。根据刑法条款规定,构成包庇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事实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吗?
      事实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吗?事实婚姻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若是事实婚姻满足了其中以下的情形,就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警察一般会根据需要扣留事故车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警察一般会根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方便鉴定、检验,以确定该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情况。车辆被扣留无疑会给我们的生活......


·非法经营出版物如何处罚
      对于行为人在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就经营出版物的话,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就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此时您比较关心我国对非法经营出版......


·资金紧张用工资贷款怎么贷?
      资金紧张用工资贷款怎么贷?资金紧张用工资贷款怎么贷?工资贷款是指按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


·如果微信被骗钱怎么处理 一、微信被骗钱怎么处理 只要是诈
      如果微信被骗钱怎么处理一、微信被骗钱怎么处理只要是诈骗肯定是可以立案的,前提是你得有证据,并且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现在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的确定方法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的确定方法是判断被告人所在地,或者也可以是犯罪行为实施地。《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


·如果审查起诉脱逃中止审查吗?
      一、如果审查起诉脱逃中止审查吗?不会中止审查;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修改前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犯......


·诈骗法院会把钱判还吗
      会的。但是犯罪人积极偿还、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判多少还得法院判决。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


·一、醉驾怎么解决?
      一、醉驾怎么解决?判处罚金并且扣除驾照分是醉驾的一般处理方式,根据交通法规,具体的醉驾处理方式如下:(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一、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根据《物权》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