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风险大,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合同违约或者是无法履行时追责困难,分公司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二、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打个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么分公司就是派出所。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3、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4、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5、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本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比如财务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三、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分公司作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部分的、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和工商登记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但是如果是超过授权范围从事的民事活动的,一般是属于不生效的状态但是如果是总公司进行追认的,就可以视为有效,这与子公司不一致的是,子公司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不受母公司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


·37天没批捕也没放是否违法
      37天没批捕也没放是否违法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动放人,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问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刑事......


·不服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是多少
      民事纠纷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想要解决民事纠纷问题无非就是通过协商和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对纠纷协商一直都需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


·物业是否有权对业主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仅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实......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现在人们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网络了,我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聊天,投资等等,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


·一、夫妻婚前财产需要公正吗?
      一、夫妻婚前财产需要公正吗?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在于,可以把夫妻在结婚前的财产状况记录清楚。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就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证明某项财......


·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购房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不知道的问题,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可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哪些形式所以才会出现违约等不想出现的情况,因此......


·无过错责任构成条件主要有哪些
      无过错责任构成条件主要有哪些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