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股票,是证明股票持有人的股份权利,并按期取得一定股息的凭证。公司、企业债券,是由公司、企业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是持有人在确定的日期内向公司、企业索取本金的凭证,并在有效的期限内定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凭证。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擅自发行,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扰乱了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正常管理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他既包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含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即明知自己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未经批准的非法行为,而故意违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国家的股票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股票的发行,是需要由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擅自发行必须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造成严重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络彩票诈骗已立案可以逮捕嫌疑人吗
      一、网络彩票诈骗已立案可以逮捕嫌疑人吗?网络彩票诈骗立案之后满足法定条件的才能逮捕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


·检察院不予批捕给谁下发通知书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给谁下发通知书?1、会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


·肇事车主不先行垫付怎么办?
      肇事车主不先行垫付怎么办?肇事车主不先行垫付怎么办?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后死亡会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后死亡会怎么处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后死亡会怎么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破产了企业的罚款如何处理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


·交通伤残农业户口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伤残农业户口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一、交通伤残农业户口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


·专利法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专利法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哪些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


·重婚生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重婚生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认定一方存在重婚行为,而同时也与第三人生育了子女的,通常这样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文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内容也会相应的出现变化,那么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吗?最近我们得到一个比较拗口的问题:“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吗?”,通常我们知道,债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