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待遇能否先于执行?

一、工伤待遇能否先于执行?不可以先予赔偿,必须先予治疗。在治疗的同时,先申请工伤鉴定。只有在完成工伤鉴定等级后,才能够依法按照工伤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而工伤鉴定的法定条件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沒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六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不仅得不到国家的工伤保险赔偿,连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保障都会泡汤。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生产单位发生事故,给职工造成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作为受伤职工,经过一系列程序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规定,工伤待遇不能先于执行,单位不能先行垫付,工伤赔偿有严格程序,拿到鉴定书后,单位会为其办理相关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与国企签两方合同毁约怎么办
      与国企签两方合同毁约怎么办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


·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楼层越来越高,然而就特别的容易发生高空坠物,把人不小心打伤,对于业主就必须要做好安全措施,那么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对于太......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骑摩托车醉驾会吊销小车证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骑摩托车醉驾会吊销小车证吗?因为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要被吊销其驾驶证,是剥夺其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


·一、起诉抚养费法院时间时效是多久?
      一、起诉抚养费法院时间时效是多久可以随时起诉,没有时间的规定。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一般......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网络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自从网络十分发达以后,网络的优点和弊端同时都暴露出来。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对于网络监管十分的重视。在当代社会,对于网络监管,尤其要重视互联网......


·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这样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到底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呢?这要搞清楚,否则的......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双方结婚后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买房子的......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吗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吗?离婚时过错方一般都会少分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离婚在我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是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许多人会离婚,离婚财产是非常实际的,许多人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