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2、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对解除收养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态度,收养关系的解除可经由两种不同的方式处理:(一)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此外,按照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也是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单方解除收养,是出于稳定收养关系,保护养子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出现某种重大事由致使收养关系确实无法维持,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的,自当依法准许。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的问题上,自应尊重双方的共同意愿。(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按照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之前因为收养关系的合法存在,那么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其实也是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养子女对养父母也是有赡养的义务。若有不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有哪些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


·股权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范文
      股权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范文很多股权投资人可能由于本身的投资经验不足或时间不富裕导致无法专心的进行股权投资,在此类情况下股权投资顾问应运而生,......


·最高院刑事赔偿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刑事赔偿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主动积极赔偿属于犯罪分子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判决后可以减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法定......


·离婚诉讼费收费办法和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费收费办法和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离婚诉讼费收费办法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


·薪资绩效执行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薪资绩效执行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业绩评估的目的不仅是为付给雇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发挥雇员个人的能力和创造性,达到雇员个人发......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在人们工作期间常常会不小心有工伤。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一定的项目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当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工伤,可以根据标准要求公......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


·未出生的婴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未出生的婴儿可以继承遗产吗?未出生的婴儿不可以继承遗产,但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


·有价证券诈骗罪指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指什么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一、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分别怎么算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