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有几种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有几种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见证人需要具有以下资格: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要注意,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二、辨认笔录中是否必须要有见证人?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第8条第2项规定:“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该规定比较详细,但涉及范围仅限于现场勘验见证人。见证人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律效力相同。不同的是:证人由案件本身所决定,其任务是证明案件事实;见证人可以选择,其任务是观察、监督司法人员的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活动是否正确、合法,使合法的诉讼行为得到客观承认,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如遇有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的正确性与合法性提出异议时,见证人要为他亲眼所见的情况作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了怎么办理更名?
      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了怎么办理更名?一、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了怎么办理更名?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


·哪些部门可以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您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和交通工具打交道,也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此时如何处理成了您关心的一个问题。而这就使得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应运而生。那么,在签......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与人会发生矛盾。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甚......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一、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


·男人重婚罪判几年?
      重婚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或者知道对方有配偶却仍然与......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治安处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怎样的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


·打架致人轻伤流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打架致人轻伤流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因打架造成外伤性流产,则属于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民事上造成人身损害,除......


·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
      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一、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股权是一种财产权,股东的投资行为是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股权原始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