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出让与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证补偿区别有哪些?

国有出让与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证补偿区别有哪些?划拨的不给补偿,出让的必须补偿,具体标准以文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证一般就是证明土地所有人而重要的文件,这种凭证一般是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出让都是会进行颁发的,在对于两者的区别也是特别大的,但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只要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如何商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资金?
      如何商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资金?一、如何商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资金?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注册法定费用:注册登记费为0.8‰,......


·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一、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


·提起反诉超标的是否移送管辖?
      一、提起反诉超标的是否移送管辖?反诉的条件中有一点就是: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不能移送管辖。二、反诉的相关规定:......


·吸毒犯法怎么处罚 吸毒构成犯罪吗
      通常情况下,吸毒行为在我国只能被认定为犯法的行为,一般是无法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因而在涉及到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其实往往就是行政方面的......


·离婚财产转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在我们身边,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我国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离婚似乎变得越来越容易了,但是由于离婚造成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


·团伙盗窃罪可以取保吗,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盗窃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一般情况下家属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是如果是团伙盗窃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还能够申请取保......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在诊疗过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是因为“医生”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行医资格,即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对这样的行为......


·一般交通事故骨折几级伤残
      一般交通事故骨折几级伤残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


·最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诉讼都是有时效规定的,诉讼类型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时效制度也各有差异。那么您对诉讼......


·在我国炒股新三板是什么?
      在我国炒股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和主板在运行发售的时候是属于两个区域,目前新三板并不像主板一样大肆的发行交易,很多股民可能都是在平时炒股的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