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无效宣告的商标有哪些

被无效宣告的商标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例如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2、恶意注册。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三)注册商标争议注册商标争议是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其实,因注册商标有瑕疵被宣告无效的这种案件还是比较少的,因为如果存在这种情形的话,那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一开始审查的过程当中就能发现,根本就不会在给当事人下发注册证书。所以,因后者恶意抢注或者注册类似商标被宣布无效的可能性比较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产生股权转让纠纷到哪起诉
      股权转让纠纷到哪起诉(一)当事人约定管辖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合同书,而合同书内会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条款,其中就包括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在这......


·公司 和 与中介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公司和与中介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租房网签备案需要缴税吗?
      租房网签备案需要缴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


·外商如何选择设立在华企业形式?
      在确定设立合营企业符合投资者商业利益或依法必须设立合营企业后,外国投资者便需要进一步在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者中进行选......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什么?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是指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原则上,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派遣劳动员工到用工单位,其中劳动......


·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关系,但是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什么事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以及债权......


·拿刀砍伤人能判多少年?
      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


·行政罚没款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一、行政罚没款管理条例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管理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


·不同意请哺乳假被辞退应该怎么计算补偿金
      不同意请哺乳假被辞退应该怎么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
      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一、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