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男孩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男孩的抚养费是多少钱一个月男孩的抚养费是根据实际生活和教育情况进行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旦支付这类费用的当事人不予支付时,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起诉。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监管部门,对这类相关的案件进行相关的办理。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过刑事案底几年后它会撤销吗
      刑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


·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
      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不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如今不......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选择劳动仲裁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很复杂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一、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单行线非机动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单行线非机动逆向行驶怎么处罚?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非机动车供您选择,但非机动车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会对道路秩序的管理带来许多的问题。我国的交......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


·一般车险商业险包括哪些
      一般车险商业险包括哪些一、车险商业险包括哪些商业险投保由自己选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


·醉酒驾驶在我国社会中是非常常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醉
      醉酒驾驶在我国社会中是非常常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醉酒驾驶的,将会被判处刑罚,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制裁手段。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


·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
      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一、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一般的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


·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
      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不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会采用各种合法手段来改善经营,降低自身风险,提高经营利润和自身在同行中的地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