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重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不能因为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逸的这种情节就随意索要民事赔偿标准,无论驾驶员有没有逃逸,致人重伤或轻伤的赔偿标准,在没有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不能信口开河。我们提供详细的参考依据,就是希望受害者能清楚的认识到赔偿标准都是有法可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
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一、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上一年度的人均的收入状况乘以20年,当然这个伤残赔偿金的话,除......
·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为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为多久?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残疾或者是死亡的,那么此事的时效为1年。如果不严重,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一、上海交通事故定损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交通事故定损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
·老人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老人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
·哪些东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财产
哪些东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
·对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何不同
作为一名劳动者,即便自己没有经历过劳动合同被终止或者是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但对她们应该也有所耳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交哪些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
·对于律师如何做量刑辩护?
对于律师如何做量刑辩护?一、对于律师如何做量刑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
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出门行车,发生交通意外总是难以避免的。许多人在购买保险后,反而更加粗心大意,使得发生车祸的概率更高。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