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

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
  
  假象防卫是主观上没有防卫认识,客观上有防卫结果,是行为人主客观没有一致。防卫不适时是防卫不是在现实、紧迫、危险的状态下进行的,有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那么,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防卫不适时,是指在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实行的防卫行为。总的来说,防卫不适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防卫不适时包括哪些?
  
  防卫不适时包括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事前防卫或事前加害。这是在侵害还未开始时,或尚未面临不法侵害的直接威胁时进行的防卫。
  
  另一种是事后防卫或事后加害,或迟误防卫。这是在侵害结束之后实行的防卫。
  
  事后防卫包括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故意的事后加害,即明知侵害已经终了而继续防卫,加害于侵害人,这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是一种报复侵害行为。例如:甲对乙实行正当防卫,乙受伤,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甲见乙未死,又继续对之加害,将乙打死,这就是报复加害,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另一种是认识错误的事后加害,即是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仍继承进行防卫。对这种情况,应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有过失,应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不负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的,而由于防卫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在法定范围内,那么就应当属于是正当防卫,行为人不承担民事或者是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防卫过当、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或者是防卫挑拨的,就应当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债务申请再审新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并不是每一个建筑公司都有资格申请的,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才可以总承包整个房屋建筑工......


·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
      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为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就不享有正式员工该有的待遇,但是试用期员工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单......


·二手房首付是多少
      二手房首付是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


·撤销权诉讼费多少
      撤销权诉讼费多少?一、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


·逼迫别人写借条是否有效力
      逼迫别人写借条是否有效力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夫妻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分为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再婚离婚时......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捏造散布一些虚假的事实,或者侮辱他人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捏造散布一些虚假的事实,或者侮辱他人的事件发生,这样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而且会给受害人的精神以及生活方面都带来影响。......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是什么意思?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就是案件进行辩护的概率,律师进行辩护是可以有效的保证被告的司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


·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范围内,要是人身遭受了损害的话,此时不一定都会认定构成工伤。这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


·给子女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给子女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监护职责是否可以委托于他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涉及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