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明确注册资本的用途是什么意思?

明确注册资本的用途是什么意思?明确注册资本的用途是为了防止公司的任何股东滥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是转进公司基本帐户里,供公司经营活动使用的,可以做生意也可以给员工发工资,交易交纳税费。此外注册资金也是公司信用额度的一个指标,在公司借贷、合同签署等经营活动里有一定作用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二、注册资金的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即可转入人民币帐户,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流动资金。只要到帐24小时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没有什么限制。但要注意,工商局查账时一定要有完整的财务手续,净资产不要低于注册资金。三、使用注册资金的方式: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虽然目前公司的注册资金并不需要验资,但是注册资金的使用必须要有明确的理由。任何已经支付出去的注册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否则就会损害到公司的财产利益。股东可以查询注册资金的使用,以此来监督公司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转转移之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驾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醉驾聘请律师要多少钱一般是1500元左右。计件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案件类别:(元/件)民事案......


·第二次入职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
      第二次入职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面对劳动者离职后又重归工作岗位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一、打架致人轻伤已逮捕怎么办?
      一、打架致人轻伤已逮捕怎么办?收到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明,此时还没有到检察院。委托律师介入......


·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很多人有一定的收入存款,而更多的人会将这个存款变为投资来赚取更多的财富,最常见的就是投资,而有的时候会遇到非......


·对方无力抚养孩子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对方无力抚养孩子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一、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建筑劳务分包能承担什么工程要看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工程与其资质相对于,没有资......


·法律规定网络盗刷银行赔吗?
      法律规定网络盗刷银行赔吗?如果盗刷情况真的发生了,我们第一时间就是要拨打银行电话,把银行卡先冻结。所以平时记住与你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的电话很重要......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一、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的意义是什么?
      对于行政当事人,若被判处行政处罚承担罚金,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分期支付,从法律角度分析,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的意......


·一、租赁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
      一、租赁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不可以。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号】规定: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


·一、店面转让怎么写违约责任?
      一、店面转让怎么写违约责任?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