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期限与误工费是挂钩的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期限与误工费是挂钩的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期限与误工费是挂钩的,如果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入院治疗不能够正常工作的,肇事者还需要赔偿给受伤者一定金额的误工费用,如果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调,就不用经过法律程序;但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诉诸法律。起诉可以将责任方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二、误工时间怎么计算确定?1、误工时间的计算需要当事人出具医疗鉴定报告,因此当事人在遭受侵害后,应及时的进行法医鉴定,若未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则是鉴定书中所载的期间。2、若被认定有伤残等级,计算时间只能是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签署日期的前一天,而不能按照鉴定书中所记载的误工时间,因此可能会面临着司法鉴定离受伤日越远,则获得全额支持的机率越大,但定残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的情况,这需要受害人根据具体的情况衡量。三、误工费是否包括兼职收入?误工费的标准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这包括全日制收入和兼职收入两部分,但计算的标准有所不同。1、全日制收入以受害人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为标准,但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可能会丧失年终奖或奖金,也可以将相应的费用算入误工费。2、兼职收入按照无固定收入来计算,具体是指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任何非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是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获得赔偿的请求的。误工费的赔偿者一般是保险公司。若是受害者的伤情比较严重,无疑会耽误更多的工期,误工时间越长,此时可以获得的误工赔偿也就会更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居多长时间可判离婚?
      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夫妻选择的一种具体的离婚方式,但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后才能结束婚姻关系的,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


·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1、陈述和申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


·在我国工伤鉴定8级赔偿多少钱
      如果说员工不小心遇到工伤的话,已经是不能更改的事实。在积极的配合医院治疗的同时,也需要争取自己的一些合法所得。这就包括工伤赔偿,而且在工伤期......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私家车,人们在买车时会交车险。人们在驾驶车辆时意外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


·一、离婚男方中断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男方中断抚养费怎么办?离婚男方中断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迫使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


·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理
      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理一、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


·基金募集期适合买吗
      基金募集期适合买吗?基金募集期适合买吗基金募集期买是很划算的,因为是有利息收益的,等基金发行结束后的报告中会列出来的,包括一共募集的资金金额......


·证据规则有哪些
      证据规则有哪些?哪些算是证据证据规则有哪些?也就是说有哪些东西属于证据。关于证据就是说能够证明某个事实,例如谁杀人了,用的刀,这把刀就是证......


·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股权转让中如何避税,有什么办法?
      股权转让中如何避税,有什么办法?一、股权转让中如何避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