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一、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政府土地征收需要遵守提出征收请求→制定征收赔偿标准→审批→征收的程序。具体的征收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由于我国公民并不具有任何土地的所有权,故此国家机构是可以征收城镇或者是农村地区的土地的,并且根据规定,土地在被征收之后,之前的土地使用者将不再具有处分该土地的资格,故此土地在征收之后,是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所有继承人在场?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所有继承人在场?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在场。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效没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效没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


·找不到债务人去哪讨债 欠债人不幸去世怎么讨债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讨债时怎么着都找不到欠债人在哪儿,并不是因为欠债人真的失踪了,而是欠债人为了躲债而故意制造失踪的假象。此时,对于债权......


·隐私权的主体是什么
      1、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隐私权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就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按我们平常来理解就是普通的有生命的个人,而不包括法人在内。隐私权存......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


·银行房屋他项权利有哪些?
      银行房屋他项权利是一种法定的凭证,是由房屋登记的相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的他项权利和我们日常所说的房产权意思有些相近,但不是完全一样,房子的产权......


·醉驾拖行交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拖行交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拖行交警属于妨害公务罪,可能会被判处2-3年的有期徒刑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一、父亲没有立遗嘱后妈的儿子能继承财产吗?
      一、父亲没有立遗嘱后妈的儿子能继承财产吗?继母的孩子和父亲形成扶养关系的就可以继承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


·认缴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风险?
      认缴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风险?认缴注册资本过高的风险主要是股东并不一定缴纳足够的注册资金,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在互负债务的合同中,如果双方存在先后履行顺序,而其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可以表明另一方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先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