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效没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效没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根据各方的经济收入,女方可以少付。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当前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面,也可采取先给子女抚养费,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以保障子女利益优先实现。有人建议子女抚养费实行先行给付,或由法院公告督促给付。子女抚养费执行难问题可采用在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办法,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扣。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的情况下那么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对于子女抚养费方面的约定,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就算是双方协商通过的也是无效的,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来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事故当事......


·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合规行为的要点介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制度(一)建立私募基金募......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


·行政处罚的制裁措施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制裁措施有哪些?行政处罚在作出后会有相关的制裁措施,这种制裁措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制裁行为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授权的,部分......


·遗弃孩子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遗弃孩子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


·犯偷窃案怎么判刑
      犯偷窃案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任何由企业单位生产出来的商品,无论是食品、药品还是日常用品,其质量都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产品质量......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怎样分配(一)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


·刑法未成年犯罪是怎么处罚的?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


·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二.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a)从买方本国供应的货物......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有哪些特征?
      《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商业银行贷款与借款人订立的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